納閩資本運作之境外公司稅制
納閩的境外公司注冊登記是依馬國1990年境外公司法(OffshoreCompaniesAct1990)的規(guī)定衍生而出,不但享有稅賦上的優(yōu)惠,同時也一并享有馬國和各國間所簽定的避免雙重課稅協(xié)議等相關優(yōu)惠條款。
納閩資本運作之境外公司稅制
納閩境外公司的屬性介于境外所得免稅及特殊稅務策略規(guī)劃用途國家,其稅務制度和新加坡境外公司類似,但就稅務整理難易度的層面而言,卻較新加坡公司來得簡易。例如納閩公司將頂多繳稅金額定在2萬馬幣,新加坡公司則沒有類似清楚的規(guī)定。納閩依其境外公司所從事之商業(yè)活動制定相關稅制,并將其概分為二種:
稅制:1.以所得凈利課百分之3營所稅,或2.不論利得及營業(yè)額之多寡,每年繳交馬幣20,000元(美金5200、港幣4.1萬、臺幣18.44萬)。
以上二種計算方式,可依本身之稅務狀況自由擇一填表,無論兩者之一為何,頂多繳稅金額就是兩萬馬幣為頂多金額。
上述表列數字僅供參考,若有任何變動不另行通知,依當時法令規(guī)定為準。
納閩資本運作之納閩公司成立流程
1.需一名公司董事/股東出面登記,公司董事/股東國籍不限,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2.公司可指定匿名董事及股東(非關系人)。
3.注冊資本額無金額上限或下限的規(guī)定可選擇以美金或馬幣計算。
4.公司成立手續(xù)快速方便,自行命名公司,只需14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5.納閩境外公司往后每年之政府規(guī)費不論資本額大小皆為美金700元。(請看右表)
6.需在納閩備有注冊地址,當地代理及秘書。
7.公司每年需召開董事及股東會議,其召開地點及方式,可由董事/股東自行選擇適合之形式舉行。
8.每年需繳交稅務報表(TaxReturn)。
9.公司名稱以英文名為主,結尾可為:Ltd.、Corp.、Inc、Bhd、Gmbh、SdnBhd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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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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