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和納稅審計的區(qū)別
一、定義區(qū)別。
1、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施行法令和國家企業(yè)財務審計原則的相關程序和辦法對國有公司(包含國有控股公司)資產(chǎn)、負債、損益的真實、合 法、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被審計公司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平的評估,構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議。其意圖是揭露和反映公司資產(chǎn)、 負債和盈虧的實在情況,查辦公司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guī)問題,保護國家所有者權益,推進廉政建設,避免國有資產(chǎn)丟失,為政府加強宏觀調(diào)控來提供服務。
2、納稅審計,是指有權審計機關對交稅人實行交稅責任狀況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
二、內(nèi)容區(qū)別。
納稅審計所檢查的主要內(nèi)容包含:納稅人恪守國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依法交稅的狀況,有無欠稅、偷稅、抗稅及騙得減免稅、退稅的行動等;交稅人恪守國家稅 收征管準則的狀況,有無違背稅收征管準則、不按交稅程序辦事的行為等;交稅人有無違背財務準則和財經(jīng)紀律而影響應交稅款的行為。
納稅審計與財務審計都是以國家的有關法令標準、準則等為根據(jù),獨立的查看被審計對象的會計核算等相關聯(lián)的材料所進行的社會監(jiān)督職能。
三、審計對象區(qū)別。
從審計的對象來看,納稅審計主要查看交稅人實行交稅責任的狀況,財務審計則主要查看被審計人的財政狀況;從審計意圖來看,納稅審計的意圖是經(jīng)過審計工作來 監(jiān)督交稅人實行稅法、依法交稅,以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及其他設稅目標的完成,而財務審計的意圖在于斷定財政報表能否公正地反映審計對象的財政狀況和運營狀 況,以及會計處理方法能否契合會計準則的需求。納稅審計與納稅檢查相同都是以相關的稅收法令標準、準則等為根據(jù),對交稅主體實行交稅責任狀況進行查看和監(jiān) 督的一項管理行為。
但二者相比較,從審計對象來看,納稅審計的對象包含對交稅人交稅行動的審計,還包含對征稅行為的審計;納稅檢 查僅包含對交稅主體交稅行為的檢查。從審計主體來看,納稅審計的主體主要是獨立的,公平的第三方。納稅檢查的主體主要是稅務機關,此外還包含交稅人內(nèi)部的 交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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